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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琼府〔202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面提升我省爱国卫生运动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以“全健康”理念为引领,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海南、美好新海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着眼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推动全省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促进卫生城镇覆盖持续提升,推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以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传统文化优势,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民心,形成从部门到市县、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抓好“垃圾乱扔、摊位乱摆、污水乱排、工地乱象”等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大对公路、铁路、海岸(河道)沿线、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三清两改一建”(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畜禽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改造农村厕所、改造村庄道路、建立长效机制)村庄清洁行动。推进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

 

  (二)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管。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督促市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解决好市场及其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停放、排水不畅、熟食摊点无“三防”设施、过道与摊内卫生差、保洁不落实、公厕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完善市场污物(水)处置和消毒等设施。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明厨亮灶”要求。

 

  (三)加快垃圾治理。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满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到2025年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体系。

 

  (四)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高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加快水环境敏感区域和流域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重点镇项目建设,指导重点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资源化利用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持续推进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创新监管方式,研究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

 

  (六)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实现农村厕所基本全覆盖,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厕所入院入户,5年内全面完成渗漏化粪池改造,所有行政村和美丽乡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推进学校厕所、旅游厕所和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升级改造,开展整洁行动,全方位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根据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要求,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等)防制措施,消除孳生环境,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每年夏秋季,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防蚊灭蚊”爱国卫生百日专项行动,防止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健全监测网络,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化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提升防制效果。

 

  (八)培养文明卫生行为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季节性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禁止随地吐痰(吐槟榔汁)、正确规范洗手方法、保持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作为中小学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

 

  (九)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健康干预。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广海南传统体育活动,形成全民健身文化氛围。

 

  (十)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动公众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绿色消费转型。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倡导公众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积极参与塑料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替代品。到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中的塑料制品。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分时租赁、共享交通,大力提倡绿色出行。

 

  (十一)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与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

 

  (十二)抓好控烟行动落实。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省级和具有立法权的市县公共场所控烟立法,逐步提升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十三)全域推进卫生城市(县、乡镇、村)创建。将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创建作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着力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国家卫生城市(县)全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创建为省级卫生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

 

  (十四)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要率先建成国家健康城市建设样板。推动各市县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订并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推进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完善健康城市(县)建设评价体系,健全健康城市(县)建设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市县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十五)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完善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规范。按照国家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村镇、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筑牢健康海南建设的微观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市县、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达到卫生(健康)创建标准或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爱国卫生专业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建好、管好、用好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组建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利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政策优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健康城市、控烟等领域工作理念和经验做法,讲好爱国卫生海南故事。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社会动员。推动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五)加强制度保障。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爱国卫生突出或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

 

  附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任务分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