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浏览次数:352

浅谈企业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存在的两大误区与改进建议


       众所周知,国家层面发布推行的标准,按照法定性质来讲,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的,必须按照标准执行,且要达成标准的相关质量技术要求。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具有灵活性、多样性、自愿性的特点。国家层面来讲,鼓励企业多采用推荐性标准,因为,推荐性标准一方面可以在管理、技术、质量方面引导企业朝着先进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让企业自由选择贴合自身实际的内容进行使用,更有利于凸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能体现标准的价值。

      既然国家推荐性标准有如此多的优点,那是不是在企业的落地情况就很好呢?以作者从事质量与标准化10余年的经历来看,答案并不是百分百的。大多数大型企业,还是能够有效的采用推荐性标准的,本文的意图,是介绍所见所闻的中小型企业在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的过程中存在的两大误区和改进的建议。

      误区一:国家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所有的企业。

     作者的工作经历当中存在着不少这样的案例,针对某一产品或者服务,只要一谈到是否有质量技术标准时,很多人想当然地说,“国家有明确的标准!就是GB/TXXX”。实际情况是合作双方或者是任何一方,并未在相应的企业制度、合同、协议等载体中明确表达该产品或服务采用GB/TXXX国家推荐性标准。这其实是存在误区的,首先,推荐性标准只是鼓励企业采用,是用于参考指导,并不具备强制性;其次,推荐性标准是结合行业内大多数优秀企业的经验形成的,实际针对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企业就算采用参考的程度不同,有的可能全文采用,有的可能只采用部分内容,有的对内容的要求程度进行了加严或者放宽;最后,就是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需要采用推荐性标准的,必须以双方达成一致的形式进行明确,如写入合同、协议等。总而言之,同一份推荐性标准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客户要求并不一定都是通用的。

       误区二: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参数一定是企业可用的。

      作者还经历过这样的案例,某《专业除虫服务协议》控制标准中描述了项目“蝇类(GB/T27772-2011)”,对应的达标控制标准为“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经查,该协议的蝇类防制控制标准是采用的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中城镇C类控制水平。该协议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实际上存在风险,首先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镇范围内蝇密度控制评价,同时根据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规定,以15m2划分为一个标准间,则客户现场的服务范围如何与国家推荐性标准定义的“标准间”对应,需要服务企业与客户进一步协商明确,否则在实际的防制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无法根据控制标准实施相应的防制服务,客户也无法明确评价防制效果。其次,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规定的各等级的控制值,服务企业也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实际与标准要求有差异的,应及时与客户协商一致,避免因控制标准不统一造成客户投诉甚至丢单。

        综上,作者认为企业要想有效落地采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组建标准化团队:该团队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企业内部骨干临时组建的,具体根据企业的规模需求确定。目的是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相关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评价自身服务能力,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企业标准,并在企业内部宣贯执行。

       重视事前风险控制:不论企业是完全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还是部分采用,又或者是建立企业标准。在签订防制服务协议(合同)前,必须与客户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防制标准的理解达成一致,避免服务过程中产生歧义甚至纠纷。

      做好持续改进管理: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的变化、客户的需求开展持续改进,对不适宜的标准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作者:重庆清道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廖明帅


来源: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