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爱卫〔2016〕58号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爱卫会各有关委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现就加强我省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鉴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鉴定范围和周期
省爱卫会对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和乡镇建成区(以下简称“应考单位”或“申报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情况,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一轮全部考核鉴定。各市、县爱卫会每年6月底前必须向省爱卫会申报本辖区内不少于1/3的应考单位作为当年被考核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各市、县和乡镇要按照《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GB/T27775-201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GB/T27770/1/2/3-2011)每年4-5月份组织自查,自查结果达到C级以上控制水平后,向市、县爱卫会提出考核申请。
(三)由市、县爱卫办负责组织核实自查结果后,以市、县爱卫会名义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爱卫会统一集中报送考核申请,由省爱卫办在每年6-10月份组织省级病媒专家实施考核鉴定。
三、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
(一)资料审核
对照《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GB/T27775-2011)要求,主要查阅近三年来以下资料:(1)城镇病媒生物调查资料、监测资料、孳生环境分布等;(2)综合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管理过程的有关活动;(3)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4)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以及监督效果;(5)城镇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效果评估过程和结果。
(二)现场考核。
按照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GB/T27770/1/2/3-2011)实施考核。
四、有效期限及复核
(一)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县城和乡镇,由省爱卫会给予确认,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的第三年6月底前,应按照原申报程序向省爱卫会申请复核。对复核合格者,省爱卫会将重新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省爱卫会按自动放弃考核处理。
(二)未通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标考核,或考核鉴定不达标,不得申报卫生城市(县城或乡镇)。在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标有效期内,申报(复审)卫生创建的城市(县城或乡镇),评审当年仍需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考核。
五、日常管理
(一)由市、县爱卫办负责本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爱卫办要做好本地应考单位的统筹计划工作,确保每三年能全部参加考核并实现达标。
(二)省爱卫办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省爱卫办每年将对各市县应考核单位、已达标单位数量和比例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市县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和考核工作。
(三)省爱卫办对已达标单位建立抽查制度。省爱卫办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巩固较好的单位,将上报省爱卫会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视情上报省爱卫会作出责成整改、复查、取消考核结果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鉴定经费由被考核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县爱卫办负责统筹并做好保障工作。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12日印发 |